7.钢质灯杆应进行热镀锌处理,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5μm,表面涂漆、喷塑处理应在灯杆热镀锌后进行,因校直等因素作修改的部位不得超过2处,且修整面积不得超过杆身表面积的5%。
8.灯杆、灯臂(架)热镀锌后进行油漆涂层处理,其外观、附着力、耐湿热性应按现行标准QB1551-P2《灯具油漆涂层》标准要求验收。
9.灯杆、灯臂(架)进行喷塑处理,其覆盖层应无鼓包、针孔、粗糙、裂纹或漏喷区等缺陷,覆盖层与灯杆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强度。
(二).装饰性庭院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:
1.庭院灯具应采用石碎灯罩,灯罩托盘采用铸铝材料,若采用玻璃灯罩,灯罩卡口应采用橡胶圈衬垫,紧固螺栓为不锈钢材质。
2.庭院灯具铸件表面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与观的裂纹、砂眼、疏松气孔和夹杂物等缺陷。
3.铝制或玻璃钢灯座有开启式门孔的门锁、铰链应完好,开关应灵活可靠。庭院灯具铸件、灯臂、灯杆油漆涂层或喷塑后的外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关于油漆、喷塑的质量标准要求。